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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布局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坚持“创一流学科,建一流队伍、出一流成果、育一流人才”的发展目标,其学科特点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同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应用性。这种具有高度外在延伸性和内在协调性的学科组合,在国内是独一无二的。 

深圳伟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产生,并不断成长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文化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为了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一带一路”政策提出的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双方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由中国政法大学刘瑛教授带领在2017年开始合作开展《“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布局研究》。

现课题研究已有收获: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于2013 年10 月在APEC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正式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一带一”的核心内容是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国家间的合作项目集中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等,这也吸引了大批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与开发。

   2015 年3 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行动》,强调要加强科技创

新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合作。知识产权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点的电信、铁路、矿产、农业等领域中重要的无形资产,其重要性不容被忽视。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会直接影响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的产业特征差异较大,我国企业的产业投资范围更是有着从重工业到轻工业、从高铁建设产业到农产品批发产业的大幅度跨越,不同产业知识成果的密集程度也决定了知识产权布局的有相应侧重。其次,相关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实力高低、知识产权分布密集与否,也都存在着差异,更有不少国家本身与美国、欧盟等强国已有密切合作。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布局也需要考虑拟投资国家的市场发展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矛盾。

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当根据拟投资国家的法律、文化、市场、宗教、政策等具体情况,结合投资的特定产业发展的特点,综合企业内部因素,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组合与维护进行规划、实施与优化,从而实现创新资源的产生与运用,最终完成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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