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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遗嘱“财产归照顾者” 表达模糊法院判无效



来源| 法制日报


小苏将哥哥大苏诉至法院,称其母亲已去世多年,父亲一直和其一起生活,由自己照顾,父亲去世前写下遗嘱,将一处宅基地院落和数万元存款都留给自己继承。


然而,大苏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可,他对遗嘱中的相关内容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同意将遗产由弟弟一个人继承。大苏称,母亲去世多年,但母亲的遗产没有进行过分割,院落和存款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的遗嘱只能处置父亲自己的那一半,且该遗嘱内容为“谁是照顾我(夫妻)生命到最后的人,谁继承我的遗产”,应该理解为附条件的遗嘱,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我也对父母进行了照顾,当然也应该有权继承遗产。”大苏说。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遗嘱无效,判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兄弟二人平分房产和存款。


“遗嘱中的‘照顾’是仅包括直接照顾其饮食起居,还是尽了赡养照顾义务都算,指代不够明确。”法官庭后说,如果理解为仅包括直接照顾其饮食起居的人,父亲生前和小苏夫妻一起居住,那么小苏为遗嘱继承人,大苏无权继承;如果理解为所有尽了赡养照顾义务的人,从双方陈述分析,小苏和大苏都认可对方对父母通过不同方式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均有权继承遗产。


法官表示,上述遗嘱虽然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但描述模糊,表达隐晦,可以作多种解释,难以通过其内容追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鉴于遗嘱有多种解释,依据法律规定,应作出不利于证据提供者小苏的认定,故认定其父亲的遗嘱无效,且其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对相关遗产进行分割,大苏和小苏平均分割房产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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