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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继承内地房产


早在六七十年代,有不少香港特区永久居民在内地购置房产或者投资房产,这部分香港特区永久居民的继承人在继承内地房产时,往往不知所措。基于两地司法体系的不同,故涉及内地事务,需要委托像我们这种法律服务公司处理。我司在成立以来办理过无数境外人士继承内地不动产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

 

法律的适用

香港在我国法律上以境外法域论房产属于不动产,其继承则按照国际私法的原则来,故而需要确定继承的准据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的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以及《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香港人继承位于国内的房产,办理程序:

1、 制作《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继承(放弃继承)遗产证明文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放 弃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 制作《委托授权书》

申请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我司代理人代为办 理;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同样,该授权委托书亦应当经 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

3、 办理国内公证《继承权证明书》

申请遗产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或 委托代理人持前述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的证明文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 嘱应同时带来)等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 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4、 至国内相关部门办理继承事项,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及相关文档、证件向遗产管理部门(如不动 产管理局、税局等)按法定程序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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